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丽丽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文明大道南段飞龙小区8号A2楼东起第2户101、2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66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丽丽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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