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林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骏马路北段西侧通达小区29号楼(A-4号楼)东4单元第16层1608(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313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纳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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