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超、王冰因保管不善,将马超、王冰坐落于开源大道西段北侧37B号楼东2单元1006(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205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超、王冰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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