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丽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雪松路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鹏宇新城13号楼东2单元403(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60136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霞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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