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赵平20141577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363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36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赵平位于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7号楼东1单元101(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5774号)协助过户给李衡。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赵平位于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7号楼东1单元101(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41577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李衡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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