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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继承(转移)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继承(转移)公告


杨卫华2021127日向我单位申请办理继承其配偶王洪言生前位于骏马路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达小区20号楼东2单元2层西户(房产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1080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驻市国用(2006)第7983-20222号)的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房屋产权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我单位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单位将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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