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李青花10758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8执恢18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8执18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李青花位于文明路中段东侧翡翠城(翡苑)住宅小区33号楼602号公寓(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107585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周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李青花位于文明路中段东侧翡翠城(翡苑)住宅小区33号楼602号公寓(房产证号:房权证字第10758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周伟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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