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袁秋生201206475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3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3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袁秋生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28号楼东2单元4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6475号)协助过户给刘玲玲。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袁秋生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28号楼东2单元404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2064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刘玲玲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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