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世举因保管不善,将张京京坐落于乐山大道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角天中茗苑住宅小区7号楼东2单元404(房屋他项权证号:驻房他字第020167363号)的房屋他项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世举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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