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明因保管不善,将土地坐落于橡林街道王楼胡庄村民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驻市国用(1998)42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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