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张俊姿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4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46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俊姿位于乐山大道中段西侧问天阁4号楼东2单元第3层304号房产(产权证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宋乃存。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张俊姿位于乐山大道中段西侧问天阁4号楼东2单元第3层304号房产(产权证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宋乃存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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