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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张俊姿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6

关于将张俊姿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4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46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张俊姿位于乐山大道中段西侧问天阁4号楼东2单元第3304号房产(产权证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宋乃存。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张俊姿位于乐山大道中段西侧问天阁4号楼东2单元第3304号房产(产权证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证第00173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宋乃存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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