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张萍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乐山路南段浙江丽水房地产开发公司楼1号楼北1单元202,房屋所有权证号:032051号的房屋。现其儿子邹中伟申请办理此套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中伟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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