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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灵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0-12-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张灵阁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春晓街市物资局家属院平房东2102房屋所有权证号:020554的房屋。现其女儿张戈申请办理此套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戈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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