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张灵阁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春晓街市物资局家属院平房东2户102,房屋所有权证号:020554号的房屋。现其女儿张戈申请办理此套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戈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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