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吴小玲07847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7执恢2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7执恢2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吴小玲位于建新街东侧“新家园洋房”小区D幢3单元一楼西户(房产证证号:078478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王明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吴小玲位于建新街东侧“新家园洋房”小区D幢3单元一楼西户(房产证证号:07847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王明华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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