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段思德、陈玉娥06632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5629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56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段思德、陈玉娥位于风光路南段热电厂家属院15号楼西单元西户房产(房产证号:066328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段春芳、段春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段思德、陈玉娥位于风光路南段热电厂家属院15号楼西单元西户房产(房产证号:06632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段春芳、段春艳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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