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陈凤00370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4218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4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陈凤位于富强路7号楼第四层(房产证号:003702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陈美菊。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陈凤位于富强路7号楼第四层(房产证号:0037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陈美菊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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