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王新刚201402174号房产证及驻市国用(1998)第4898-2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603号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6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新刚位于天中山大道南段西侧王楼李庄01-0301房产及该房产对应的土地(房产证号:201402174号、土地证号:驻市国用(1998)第4898-2号)协助过户给张黎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王新刚位于天中山大道南段西侧王楼李庄01-0301房产及该房产对应的土地(房产证号:201402174号、土地证号:驻市国用(1998)第4898-2号)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张黎明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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