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芦新国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南海路中段东侧南海丽景小区5号楼独单元第21层21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71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新国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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