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红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南角东申凤凰城居住小区3号楼、5号楼第1层1318(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1508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霞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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