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保管不善,将罗卫坐落于文化路中段北侧驻马店人民广播电台彩虹鑫居4号楼东3单元第5层505(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驻房他字第20140591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委托代理人:张红伟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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