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姬凤鸣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9914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15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15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姬凤鸣位于金山路粤信住宅小区16号楼东2单元103(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9914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梁俊。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姬凤鸣位于金山路粤信住宅小区16号楼东2单元103(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9914号)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梁俊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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