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乐山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西南角东申凤凰城住宅小区6号楼、7号楼第1层1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81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驻马店市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郭英建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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