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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0-11-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5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原所有权人王承宽去世,名下登记有位于市乐山路北段地区畜牧局1号楼二单元2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001516号的房屋。现其女儿王霞申请办理此套房屋继承转移登记因此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霞

2020年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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