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韩春长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骏马路北段市众合汽车汽贸有限公司2号楼(南楼)东2单元203(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080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春长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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