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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旭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0-11-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东旭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市辖区纬一路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中心花园3号楼第1层102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0002330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旭

        2020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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