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戚月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市辖区淮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天都名园商住小区2号楼第6层609(不动产权证书号:20190015438)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戚月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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