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解放大道西段邮电局家属院现1号楼原10号楼东1单元第4层40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005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奎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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