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范盈盈201311582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10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执恢1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范盈盈位于铜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北角民生天都星城北区E12号楼独单元701号房产(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1582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张艳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范盈盈位于铜山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西北角民生天都星城北区E12号楼独单元701号房产(房产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1158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张艳芳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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