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丁磊201305609号房屋所有权证及驻房他字第201700918号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546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702执546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被执行人丁磊和李炜之间的债权关系,注销驻房他字第201700918号的他项权证,将丁磊位于驻马店市富强路北段农科所丰达小区5号楼独单元203号房产(房产证号:201305609)的房屋协助过户给宋亮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丁磊位于驻马店市富强路北段农科所丰达小区5号楼独单元203号房产(房产证号:201305609)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及他项权证号:驻房他字第201700918号的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宋亮亮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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