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石军富037370号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执5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执52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石军富位于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西区西北角别墅区01-0201的房屋(房产证号:037370号)的房屋协助过户给石怀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石军富位于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西区西北角别墅区01-0201的房屋(房产证号:03737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石怀生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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