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龙会勤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高新区骏马路北段西侧马建中商住楼2号楼东4单元508(所有权证号:驻房权证字第201303399号)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会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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