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永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电西街驻马店市水务局家属院2号楼东3单元205(所有权证号:103780号)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安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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