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396-261988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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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向阳街工行驻马店分行2号楼东2单元204 |
046687 |
刘艳丽 |
登记机构: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9日